均安外貿公司的最新注冊材料和程序
外國公司注冊所需原材料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如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時);
3、設立分公司申請報告(中外合資提交意向書和項目建議書)
4、外國投資者法律文件送達委托書;
5、投資者的合法主體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境內外投資者(非自然人)主體資格審查申報表(投資者為自然人的,不需要提供);
7、涉及國有資產投資的,應當提交國有資本經營單位的確認文件;
8、可行性研究報告(非工業新項目)或項目申請報告(工業項目);
9、多個外國投資者共同注資時,應提交公司章程(合資、合作企業還需出具合同)、合資協議;
10、監事、執行董事、經理名單、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的產生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職工董事、監事的,應當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
外國公司注冊程序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授權委托書;
3、外商投資公司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
4、項目申請表(附提綱備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憑委托書簽字);
5、公司章程(由投資方代表或委托方簽署并附有授權委托書);
6、股東大會名單;
7、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任命書(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的有效合法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8、法定代表人委派書(如無股東大會,應附合法有效護照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9、投資者的合法營業執照應當附法人證明(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外國投資者是自然人的,應當出示臺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投資者是自然人的,出示臺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0、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根據環保局的審批意見,請申請人提前將投資計劃、場地或土地使用證、委托書和申請書報送環保局審批,但審批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必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12、公司場地證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產權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13、其他與預許可證行業許可證有關的文件或證書。